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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

发布更新时间:2019-04-1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进建筑工程竣工环节监管方式,赣州市出台《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实施方案》,到2019年底,争取项目竣工验收从申报受理、联测联核、联合验收到不动产登记,非建设单位原因,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进建筑工程竣工环节监管方式,赣州市出台《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实施方案》,到2019年底,争取项目竣工验收从申报受理、联测联核、联合验收到不动产登记,非建设单位原因,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据了解,该方案自7月1日起实施,先在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和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领域试行。

  根据实施方案,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的工作内容是明确综合技术标准、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电子平台建设、统一受理验收申请、开展联合现场踏勘、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市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将按照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要求,明确建筑工程行政监管全过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土地量算规则,使用统一坐标系与测量控制体系,详细规定测绘内容、精度与成果样式。建立和完善我市注册测绘师和其他持证作业人员的执业质量、信用监管制度,测绘成果报告应当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生效。将竣工核实验收等环节纳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电子图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施工图电子图和竣工测绘电子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加强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实现与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同时,赣州市将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验收申请。对于依法需要竣工核实验收的建筑工程,综合受理窗口在收到所有参验部门的确认具备验收条件的信息后告知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按照验收程序和要求,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具体验收日期,会同相关验收单位集中开展现场联合踏勘。住建、自然资源、人防、园林、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测绘服务机构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专业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结合联合现场踏勘结果,核发竣工核实认可文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指导及竣工验收前技术检测。(杨凤玉 记者 廖福玲)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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