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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我市通过立法加强对赣南客家围屋的保护

发布更新时间:2019-02-2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前端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它距离我们很遥远。它始建于明代、兴盛于清代、没落于民国。建成时间远者距今数百年,近者也数十年,大部分百年以上。它也离我们很近。它是客家文化的重要载体和象征,我市被誉为“客家摇篮”,95%以上人口为客家人,它凝聚着客家人的勤劳智慧,

  它距离我们很遥远。

  它始建于明代、兴盛于清代、没落于民国。

  建成时间远者距今数百年,近者也数十年,大部分百年以上。

  它也离我们很近。

  它是客家文化的重要载体和象征,我市被誉为“客家摇篮”,95%以上人口为客家人,它凝聚着客家人的勤劳智慧,是我国富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形式之一,是客家文化的重要载体和象征,2012年它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它,就是赣南客家围屋。

  

3月1日起,我市通过立法加强对赣南客家围屋的保护

  然而,现在,赣南客家围屋亟需从整体上予以有效保护

  根据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显示,我市保存有各类赣南客家围屋589座,主要分布在龙南、定南、全南、安远、寻乌等12个县(市)。由于赣南客家围屋空间有限,一、二层不开窗或窗户狭小,通风采光差、环境卫生脏乱等原因,大多数赣南客家围屋无人居住,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大部分围屋破败损坏严重。有的院墙、房屋倒塌,杂草丛生;有的雕花门窗、刻字石板等珍贵文物被盗;有的甚至已经整体灭失。同时,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一些赣南客家围屋面临人为拆迁损毁的危险,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从整体上予以保护。

  保护好赣南客家围屋也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赣南客家围屋作为客家文化的重要载体,对于发展我市旅游业、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具有带动作用。毗邻我市的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梅州市制定了《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对围屋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龙南关西围、全南雅溪围、安远东生围等在这方面已经作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更好地把握保护与利用尺度,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赣南客家围屋,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近年来,我市对它加强了保护

  

3月1日起,我市通过立法加强对赣南客家围屋的保护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赣南客家围屋的保护工作,明确要求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赣南客家围屋的保护。2017年6月,市政府制定印发了《赣南围屋抢救性保护维修实施方案》,计划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约5亿元,分期分批抢救性维修保护赣南客家围屋。目前,已有一批围屋修缮完工,以崭新面貌呈现在游人面前;一批围屋的修缮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保护赣南客家围屋不仅需要开展大量的抢救性维修工作,更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实现长久持续的保护。

  现在,我市通过立法来进一步保护它

  为加强我市客家围屋的保护利用,加快我市“客家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增强我市“客家摇篮”名片的影响力,我市加快客家围屋立法保护。2018年11月6日,《赣州市客家围屋保护条例》获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9日,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3月1日起施行。

  

3月1日起,我市通过立法加强对赣南客家围屋的保护

  《条例》有哪些条款?让我们先睹为快!

  据悉,条例共6章4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职责和专家委员会设立、赣南客家围屋研究宣传、表彰奖励等内容。

  第二章保护名录,主要规定保护名录的建立标准、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及保护范围、建控地带的划定等内容。建立赣南客家围屋保护名录,是为了进一步增强保护的针对性。保护名录里的赣南客家围屋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文化等价值共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赣南客家围屋;第二类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突出历史、艺术、科学、文化等价值的赣南客家围屋;第三类是除第一、二类外,其他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文化等价值的客家围屋。为科学建立赣南客家围屋保护名录,条例规定设立赣南客家围屋保护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保护的赣南客家围屋进行价值评估。

  第三章保护利用,主要规定赣南客家围屋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活动要求,所有人的权利义务,赣南客家围屋的维修、管理规定,保护性利用和旅游开发规定,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检查等内容。上述保护、管理和利用措施,根据赣南客家围屋的不同保护类别进行了区分。

  第四章资金保障,主要明确赣南客家围屋维修、保护工作的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赣南客家围屋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条例施行的时间。

  记者带着这些疑问,请教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来解读。

  问题一:《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律条例,能否介绍一下它具有哪些特别之处,或者说是地方特色?

  答:首先,《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本身就是一部富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因为它是专门为保护赣南客家围屋而制定的,保护的对象是赣南客家的代表性建筑。

  其次,《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对围屋实施分类保护。对列入赣南客家围屋保护名录的围屋分成三类进行保护,第一类为文物保护单位;再根据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围屋的历史、艺术、科学、文化等价值,将其分为第二类和第三类进行保护。

  最后,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围屋划定保护区域。第一类围屋为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必须划定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实施严格保护。也即是说,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第二类和第三类围屋,是没有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的。《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参照了文物保护法,为第二类围屋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为第三类围屋划定了保护范围。等第二类、第三类围屋的保护区域划定后,以后在该区域内从事相关活动是受到约束的。这是《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的核心条款,也是特色条款,将大大加强围屋的保护力度。

  问题二:赣南客家围屋是客家先民留下的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此时出台保护条例很有必要,请问《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设置的核心保护制度是什么?

  答:首先,《条例》规定建立赣南客家围屋保护名录,按照客家围屋的现状和价值分三类实施保护。第一类是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客家围屋;第二类是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突出历史、艺术、科学、文化或者社会价值且符合一定标准的客家围屋;第三类是除第一、二类外,其他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文化和社会价值的客家围屋。

  其次,在保护措施上,根据客家围屋的类别,设置了不同级别的保护措施。第一类客家围屋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管理措施上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二、三类客家围屋则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律规定,设定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并结合赣州实际综合考虑,在部分规定上作出取舍。

  再次,对客家围屋的维护修缮作出明确规定,总体遵循原则是维护修缮应当不改变原状,保持原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主体结构,并根据客家围屋的类别,设置了不同的要求。第一类赣南客家围屋按照修缮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定维护修缮;第二类赣南客家围屋在维护修缮时可以对建筑内部进行适当的、可逆的改造;第三类赣南客家围屋可以进行适当的基础设施改造,添加必要的生活设备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各种形式的开发利用,在利用中保护,发挥客家围屋的价值。

  问题三:在赣南,除了客家围屋外,还有很多能体现赣州独特文化的建筑,如九井十八厅等。请问,此次《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对赣州其他传统建筑的保护工作将带来哪些影响,下一步市人大还将对传统建筑进行哪些立法保护?

  答:《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是我市制定的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今后更好地保护传统建筑、古建筑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思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对于传统建筑的保护,市人大还有2部法规正在制定中。目前,正在制定的《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已完成二审工作,即将进入三审阶段;在现有的革命遗址中,比如宗祠,就属于传统建筑,我们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全市革命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把对革命遗址的保护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另外,我市的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中,《赣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已列入其中,将作为下一步历史文化保护的项目。下一步,市人大还将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方面的法规制定工作,对我市其他传统建筑、古建筑进行立法调研,为传统建筑、古建筑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问题四:市文广新旅局作为文物行政部门,能否介绍一下2017-2019年“围屋维修三年计划”的情况,下一步将如何宣传和贯彻实施好《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并加强围屋的保护工作?

  答:我先介绍一下2017-2019年“围屋维修三年计划”维修情况: 2017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赣南围屋抢救性保护维修实施方案》,计划在2017-2019年期间,由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约5亿元,对113处赣南客家围屋进行抢救性维修保护。具体来说,2017年维修28处,2018年维修44处,2019年维修41处,主要维修的围屋分布为三南地区和安远、寻乌等县。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做好《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赣南围屋的保护工作。

  首先,《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在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等阶段,进行了一定的宣传和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在省人大审议通过、市人大发布后,借助各大媒体进行了集中宣传。接下来,市文广新旅局将印制《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纷发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利用文广新旅系统的官网、官微等媒体和借助各大媒体平台进行大力宣传。举办全市文物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培训班,让全市有围屋分布的县级文物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掌握《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内容。同时,要求围屋分布集中的县开展宣传工作。

  其次,市文广新旅局在实施《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时,将对列入赣南客家围屋保护名录的围屋进行树立标志,划定第二类和第三类围屋的保护区域,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单位、组织和所有人进行宣传,告知他们《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规定的保护利用相关权力、责任和义务,以及有哪些禁止行为。

  最后,市文广新旅局将积极做好围屋价值的评估工作,建立赣南客家围屋保护名录,加大对赣南客家围屋的修缮和保护力度,将根据围屋的保护价值加强围屋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力度,让更多的围屋进入到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之中。

  问题五:刚才介绍《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对在赣南客家围屋的保护范围内从事的活动作出规范,请问具体哪些情形属于禁止行为?出现了这些行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为更好地保护赣南客家围屋,《条例》依照《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在保护名录内的赣南客家围屋均要求划设保护范围。同时,《条例》采取拾遗补缺的方式,对保护范围内的活动进行了规范,第一类即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赣南客家围屋的保护范围依照《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处罚;第二类、第三类参照《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处罚,如在第十七条规定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依法报批。第四十条针对此项规定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最高处罚额度可达五十万元。第十九条规定在赣南客家围屋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1.刻划、涂污、损坏赣南客家围屋;2.刻划、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标志;3.损毁赣南客家围屋保护设施;4.毁林开荒、采石、取土;5.建设污染赣南客家围屋及其环境的设施;6.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及赣南客家围屋安全的物品等。为此,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对以上禁止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即违反第十九条1-4项的,造成损害尚不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5、6项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张玉萍 钟庆禄 记者刘珊伊 实习生谭梦蕾)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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