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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赣问答NO.9 | 第二次购房能否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发布更新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新赣州房产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新小赣问答】每周与你相约!买房是一件令人喜悦又纠结的大事,我们将真实收集广大网友们在买房路上的困惑和疑问,也欢迎大家在文末给我们留言!以下回复均为小编个人见解,不代表官方立场,不作为投资参考,不喜勿喷!关键词公积金提问1:名下有

  【新小赣问答】每周与你相约!买房是一件令人喜悦又纠结的大事,我们将真实收集广大网友们在买房路上的困惑和疑问,也欢迎大家在文末给我们留言!

  以下回复均为小编个人见解,不代表官方立场,不作为投资参考,不喜勿喷!

新小赣问答NO.9|第二次购房能否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关键词

  公积金

  提问1:名下有一套房贷了款,现在贷款已经还完,房子过户给别人了。想再买一套,我想问问,下一套房能否享受公积金首付三成最低利率?

  新小赣: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来认定的。如果您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一次,且已结清贷款余额,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二套住房政策申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7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30%,且不超过县(市、区)所购房最高贷款额度。

  提问2:首次购买商品房时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没有还完,是否可以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小赣:不可以。缴存职工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须结清之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后,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按二套住房政策办理。

  若职工以前提取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名义,或购买自住住房名义提取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须满两年后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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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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