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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更新时间:2021-05-0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手机阅览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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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瑞金段)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广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详情如下:关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瑞金段)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广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瑞金市人民

  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瑞金段)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广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详情如下:

瑞金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关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瑞金段)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广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瑞金市人民政府在2021年3月31日发布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瑞金段)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广场项目征地告知书》,并将拟订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瑞金段)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广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进行意见征求。2021年4月20日我局收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方案的相关意见,经与市征收办、云石山乡人民政府讨论研究后,云石山乡人民政府已对相关意见作了具体答复。现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瑞金段)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广场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云石山乡黄陂村排子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对象及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云石山乡黄陂村排子脑小组,四至:1.东至已征地红线,南至已征地红线,西至长征第一山,北至河道;2.东至村道,南至323国道,西至长征第一山,北至已征地红线。用地规模107.25亩,其中在2012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已征2.27亩、2014年云九公路改造项目中已征0.34亩、2018年-2020年云石山重走长征路体验园项目中已征61.41亩,现拟征地面积43.23亩(其中:水田8.03亩、旱地1.49亩、水塘0.85亩、菜地0.79亩、林地2.27亩、园地0.49亩、宅基地9.74亩、村内空闲地19.57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二)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三)用途

  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瑞金段)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广场项目建设。

  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云石山乡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单位,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涉及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为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亩、元、元/亩)

瑞金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土地补偿费: 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支付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支付给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于在恢复和发展生产中由被征地农民起主导作用的,建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按市政府相关文件中的指导标准(3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70%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进行分配。

  (二)劳动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用于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附着物,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附着物,支付给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用于对地上附着物和农作物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附着物和农作物造成损失的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我局发出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处理。

  联系单位: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工作组(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员:杨沁福 联系电话: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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