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房产资讯 » 规划公示 » 正文

关于征收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公告

发布更新时间:2020-07-1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项目所涉赣州市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6年3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章贡区2012年度第六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13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章贡区2012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12年1

  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项目所涉赣州市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6年3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章贡区2012年度第六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13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章贡区2012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12年12月2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为:赣国土资核〔2016〕208号、赣国土资核〔2013〕275号、赣国土资核〔2012〕2138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批发零售、公路项目建设。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水西镇和乐村、黄沙村。

  四至范围:和乐村建制镇以南,和乐村建制镇以北,和乐村建制镇以东,和乐村建制镇以西,(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0015一幅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水西镇和乐村、黄沙村村民小组的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约206.74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政府明确相关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文件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8月2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利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水西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赤珠岭1号

  联系人员:刘 权

  联系电话:18770738609

  2020年7月2日

责任编辑:八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