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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085公顷 赣州这么多地方要拆迁了

发布更新时间:2019-05-3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手机阅览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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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赣州市章贡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资征〔2019〕387号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章贡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国土资建字〔2018〕391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赣州市章贡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自然资征〔2019〕387 号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章贡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国土资建字〔2018〕391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市将章贡区沙河镇罗坑村、沙河村、河头村、五龙村、华林村,东外白云村,水西镇和乐村、黄沙村、罗边村,水东镇红星村、正兴村、虎岗村、沿坳村、水东村、马祖岩村,沙石镇沙石村、龙岗村、埠上村、新圩村、吉埠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30.2714公顷(其中耕地9.602公顷)和未利用地3.29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7.505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2215公顷(其中耕地0.17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27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41.3085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村道路、教育、公共设施、科研、交通服务场站、公园与绿地、城镇住宅、娱乐、公路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9.7736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赣州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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