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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要求(附买卖合同示范主文本)

发布更新时间:2021-04-2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省房地产业协会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关于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要求的公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简化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买卖手续,我局决定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买卖,

南昌: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要求(附买卖合同示范主文本)

  关于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要求的公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简化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买卖手续,我局决定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公告之日起,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买卖,双方可持自行签订的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相应的房屋交易、税收、转移登记手续。我局在南昌市房管局官网及南昌房信网微信公众号提供《南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使用。存量非住宅买卖其他有关政策不变。

  特此公告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附:南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样稿)

  (合同编号: )

  南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监制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合 同 须 知

  一、本合同是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仅适用于存量房买卖使用。

  二、双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签订本合同时,出卖已出租的房屋,出让方应在出卖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如实将出租情况告知受让方;出卖已抵押的房屋,出让方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受让方房屋抵押的事实。

  四、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如实填写,【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应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合同的第四条、第五条为选择性条款,应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五、房屋买卖当事人应在签订本合同9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连同本合同等有关证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交易申请,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

  六、为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买卖双方权益的侵害,凡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附件二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合同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机构、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七、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交易手续过程中,若发现房屋买卖当事人有违规、违法行为,有权终止办理交易手续,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和相关费用均由违规、违法的一方承担。

  存 量 房 买 卖 合 同

  甲方(出卖人) :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乙方(买受人) :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

  交易房屋座落在南昌市

  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的房屋现状已作详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甲方出售的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户型为_____室_____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平方米; _________年竣工;【房屋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 。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本宗房屋买卖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计 元/ m2。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如有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四条 本宗房屋买卖资金监管按照市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另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乙方将交易资金存入市资金监管主管部门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第五条 交易双方经协商交易资金不进行托管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交易双方自行负责。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 内,乙方将上述房屋价款 次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与期限甲乙双方可在附件中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 甲方同意于20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对房屋情况进行查验,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分别申请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甲方应当给予协助。因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须负责经济赔偿。

  第八条 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抵押情况告知或如实告知乙方,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须负责经济赔偿。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内容处理。

  1、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计人民币 元,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逾期未付款。

  第十条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内容处理。

  1、每逾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的违约金,计人民币 元,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催告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回已收款(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 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时,则由违约方另行赔偿。

  第十一条 该宗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费用和装修情况,按下列约定处理:

  1、

  2、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可在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一)中作文字载明。

  第十四条 本合同第三条房屋价款为甲乙双方自愿填写。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办理资金托管一份,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存档一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居 住 地:           居 住 地:

  共有权人(签章):         共有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身份证号: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一: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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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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