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3日电(游苏杭)近日,部分企业及个人违规将经营贷投向房地产的情况备受关注。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2021年第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回应:“金融监管部门已初步摸清典型案例的典型做法和关键的违法环节。”
“近年来经营性贷款在满足小微企业的临时的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营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邹澜表示,“但在部分房价上涨预期较强、炒作氛围较浓的热点城市,也出现了骗取银行经营贷实际用于购房的现象,甚至有些还涉及有组织的违法活动。”
邹澜强调,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情况如果不能及时得到遏制,不仅会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且会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前一段时间在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已经要求银行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自查,个别城市还在一定范围组织了监管检查,初步已经摸清了典型案例的典型做法和关键的违法环节。”邹澜表示。
在此基础上,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和住建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三个环节着手,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通知》还特别提出各地要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路径,联合排查违规线索。
邹澜表示,“我们认为这种调查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也会持续地跟踪和关注相关调查的进展和最后的处理情况。”
但同时他也指出,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也希望商业银行不要因为这一问题影响到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质量。
“对于经过必要的、正常的核查程序,确实是因为违法违规活动和银行工作人员无法立即识别的问题,应该也是在银行基层员工和基层行的尽职免责范围之内”, 邹澜表示,“对于发现的这些因为作假骗取贷款的,需要依法依合同追回贷款。涉及到购房人由于是受不法机构和人员的蛊惑、欺骗,通过作假的行为获得了贷款被银行追回造成损失的,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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