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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约谈11家房企及4家经纪机构:不得捆绑搭售

发布更新时间:2021-03-1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手机阅览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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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5日电据合肥市房管局15日消息,3月11日下午,该局联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约谈会,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依法、规范、诚信经营,共同维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5日电 据合肥市房管局15日消息,3月11日下午,该局联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约谈会,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依法、规范、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11家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4家重点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参加约谈会。

  会议指出,近期合肥市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加价或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小区业主以及自媒体也跟风炒作,煽动房价上涨,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针对以上问题,有关主管部门正在开展专项检查,并约谈了部分参与炒作房价的个人、自媒体,同时作出相应处理。对近期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涉嫌加外加价等违规销售线索正在履行调查处理程序。

  会议要求,一是不得捆绑搭售、价外加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深化认识,认真贯彻中央“房住不炒”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遏制扰乱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决策部署,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严禁企业及员工通过收取“号头费”“捆绑搭售车位”等任何形式加价或变相加价销售。

  二是不得虚假宣传、无证预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遵纪守法,依法依规经营,房地产广告发布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无证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认筹金、认购金、定金等任何费用。禁止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对外出售,不得捂而不售。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各房地产开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抵制房地产市场乱象,严格落实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坚持守信之道、品质之道,自觉诚信经营,遵守行业规则。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相应措施,杜绝企业员工参与炒卖“房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新生态。

  会议强调,对企业及个人涉嫌商品房加价销售、捆绑搭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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