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萌
8月29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明确表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此举解答了许多人在央行发布《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后产生的疑问。
同时,该文章还明确,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1年-5年期为2.75%,6年-30年为3.25%;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1年-5年期为3.025%,6年-30年期为3.575%。
据了解,8月25日,央行发布《公告》称,自今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公告》第八条表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是基于其工作范围、管辖领域对于央行政策的落地。首先,无论是新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还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都是稳定的政策。以LPR为锚点,一方面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避免了影响房地产市场。其次,公积金贷款一直是低利率工具,但因贷款额度有限,一般都是刚需使用,不调整公积金利率,有利于继续保持政策平稳。
央行《公告》明确,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积金政策暂不调整,是当前公积金政策便民和务实精神的体现。既能保障刚需购房成本不上涨,同时也能保持贷款利率水平稳定。
央行称,调整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为了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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