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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市场

发布更新时间:2019-07-2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观点地产网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主要任务,以使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平台全面形成,服务和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

  观点地产网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主要任务,以使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平台全面形成,服务和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该意见指出,完善转让规则,促进要素流通。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明晰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实施差别化的税费政策。

  此外,完善出租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以有偿方式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简化审批程序,营造良好的出租环境。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

  完善抵押机制,保障合法权益。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划拨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应优先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规定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探索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创新运行模式,规范市场秩序。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有的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流程,加强信息互通共享。

  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监测监管。要求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整体调控,完善信用体系,全面规范市场运行。

  据了解,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该意见执行。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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