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深圳市民发现,包括住宅、商业、办公楼等在内的深圳全部类别的一手房产成交均价及成交金额信息已经“消失”近3个月之久。实际上,从4月25日起,深圳每天及每个月的房地产价格数据就已不再官方公布,只能通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来获取。
房地产价格指数取代成交均价,起因于2019年4月启动的深圳机构改革,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入口由原“深圳市规土委官网”改为“深圳市住建局官网”,该平台公布的数据不再有新房成交均价、成交金额等具体信息。
对此,深圳市住建局于7月14日回应称,由于深圳市房地产市场规模有限,成交价格水平易受结构性影响,直接公示有关价格信息并不能很好反映市场真实情况。
从统计学角度看,深圳市住建局的回应有一定道理。当样本容量较小,样本边际值(尤其是极端值)将会对样本总体指标产生较大影响,样本均值、标准差等样本指标将失去统计意义及现实意义,不能反映出总体的集中趋势。据此,深圳市暂停成交均价、成交金额等具体指标的公布确有其合理之处。
深圳市住建局还表示,将用房地产价格指数来替代上述指标,有关市场状况将以国家统计局每月公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为准,房地产价格指数将成唯一信息源。
指数类统计指标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同质可比”。房地产价格指数可以很好地排除区位、市场结构、房屋质量、房屋结构等因素的干扰,反映市场整体价格的波动情况,不仅具有纵向可比性,也有很好的横向可比性。
但是,“有道理”不代表“能接受”。长期以来,房地产成交价格和成交金额一直是市民决定是否买房的重要参考依据,市民认可度很高。与之相比,指数类指标并不能真实反映局部地区真实成交情况,对市民的参考价值要小得多。对于考虑买房或卖房的市民来说,没有成交价格的信息相当于无效信息,仅看到房地产价格指数,市民犹如“盲人摸象”。
指数类数据更适合为官方判断房地产市场总体发展提供参考,而成交价格、成交金额等绝对指标类数据更适合为市民操作提供参考。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可以实现共存。统计数据领域的改革,应该是向市场各方传递更准确的操作参考,而不是与市民玩“捉迷藏”。
因此,统计领域的改革,需要形成多维指标体系,让统计数据既不失科学性,也不失合理性,既要考虑到官方意愿,更要照顾到市民需求,这才是发布统计数据的真正意义所在。在数据发布中,相关部门在公布房地产价格指数的同时,不妨将新房实际成交均价及成交金额等数据也予以发布。将“有道理的事”做成“大家能接受的事”,这才是机制改革的初衷。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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