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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产期间 陕西江林开发商竟把房卖了

发布更新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华商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已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房产,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却将被查封期间多套房产对外销售,律师表示,开发商行为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当时购房时开发商说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需要一段时间,但没有想到这些房子竟是法院查封房产!”6

  已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房产,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却将被查封期间多套房产对外销售,律师表示,开发商行为属于民事欺诈行为。

  “当时购房时开发商说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需要一段时间,但没有想到这些房子竟是法院查封房产!”6月18日,购买江林新城C区的业主向华商报反映称,其在2018年购买了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江林新城C区一套商品房,当时看到该项目售楼部“五证齐全”,虽然销售人员称,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有个周期,但考虑到西安房价一直在涨,最后还是就按照开发商要求缴纳全款。

  这位业主称,今年不断催问并要求开发商及销售顾问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但都被正在办理为由拒绝。而事后在小区内发现和他同样情况的还有多位业主。一打听才知道之所以无法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办理网签备案手续,是因为这些房屋都被法院查封。原因是开发商与他人有经济纠纷,现在业主担心自己购买的房屋,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拍卖。

  6月18日下午1时35分,华商报记者来到江林新城销售部,说明采访意图之后,该销售部一位工作人员记录下记者电话和问题之后,表示将汇报给领导。但截止发稿时该公司并未给出回复。

  而随后华商报记者从有关部门查询获悉,这位向华商报反映情况业主的房屋,从2016年起就被法院查封,今年1月份后续查封至2022年。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开发商将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销售给业主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违法行为。同时,开发商的行为也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因为开发商隐瞒了房屋存在查封的事实,将存在权利瑕疵、权利负担的房屋谎称成无权利瑕疵、无权利负担的房屋进行销售,属于民事欺诈。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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