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国内房产要闻 » 正文

厦门:进一步优化落户条件 11月起租房可申请落户

发布更新时间:2025-10-1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据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布局,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观点网讯:10月15日,据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布局,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涉及的优化后落户条件主要有三种。一是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厦门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

  二是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厦门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三是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通知》明确,住房租赁备案,是指在厦门市住建部门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居住登记,是指非厦门市户籍人员因生活、工作、学习在厦居住的,向厦门市公安机关申报居住信息。《通知》同时规定,住建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审核工作;人社部门负责申请落户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审核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居住登记和落户工作。

  此外,在落户规则方面,符合《通知》涉及的三种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责任编辑:十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