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赣州公安交管部门
持续开展二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牌的电动车
违规上路
一律查处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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