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注意!这种车不得上路行驶!

发布更新时间:2025-04-1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交警 手机阅览本文

  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赣州公安交管部门

  持续开展二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牌的电动车

  违规上路

  一律查处

责任编辑:夏天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