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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

发布更新时间:2025-03-2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3月25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

  观点网讯:3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一项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该政策将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施行。

  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统称为申请人),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若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还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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