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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已有医保还需参保吗?

发布更新时间:2024-12-3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近日,市民王女士通过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咨询,她在省外已有医保,这种情况下若不参与今年赣州城乡居民医保,是否会面临医保待遇等待期。王女士还提到,往年她都在两地重复缴纳医保费用,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复和处理。

  针对这一问题,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上犹分局作出了回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中的相关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设置参保后固定的待遇等待期3个月。对于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每多断保1年,将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缴费来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待遇等待期。如果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修复后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经过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上犹分局业务经办大厅工作人员与王女士的电话联系,了解到王女士目前为省外职工医保正常参保状态,并不属于断缴状态。因此,她无需在上犹县重复参保。如果王女士未来需要回到上犹县参保,在职工医保断缴三个月内提供省外参保凭证进行参保登记并缴费,将不会影响她的个人待遇。

  (记者陈欣)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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