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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州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最高可提取3000元/年/户

发布更新时间:2024-11-2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贵州省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新政策,优化公积金使用。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房可优先用公积金支付,不足部分可贷款,总额不超房价。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一次,限同一套住房,最高3000元/年/户。

  观点网讯:11月22日,贵州省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了一项新的政策调整,旨在优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根据《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黔南州缴存人家庭在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时,可以优先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若金额不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提取与贷款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此外,黔南州还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每年可提取一次,且仅限于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一年实缴的物业服务费,最高限额为3000元/年/户。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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