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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更新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按余额法或基数法计算的可贷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观点网讯:10月10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贷款额度方面,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按余额法或基数法计算的可贷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以年为单位;借款人未能正常还款而造成贷款逾期的,应对逾期金额计算罚息;异地贷款方面,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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