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国内房产要闻 » 正文

四川德阳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发布更新时间:2024-09-2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鼓励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搭建平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通过个人置换、企业收购、发放补贴、政策支持等方式,促进住房新旧转化。

  观点网讯:9月28日,四川省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为鼓励群众在德阳置业,延续执行《德阳市龙年(2024年)迎新春购房补贴方案》(德建发〔2024〕31号),自9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在德阳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购房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14400元,若购房人(或多位购房人之一)为德阳农村户籍居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购房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28800元。

  鼓励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搭建平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通过个人置换、企业收购、发放补贴、政策支持等方式,促进住房新旧转化。支持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在城市更新、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过程中,按照政府引导、居民自主改造、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旧房换新。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分担住房“以旧换新”交易费用。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无成套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认定相应核减。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无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含有贷款但已还清)的购房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不论名下是否有成套住房,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探索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支持缴存人购房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实施公积金“又提又贷”。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还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支持按照“以需定购”“职住平衡”原则,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鼓励金融机构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激励政策,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和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鼓励各区(市、县)、经开区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用房。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相应优惠支持。


责任编辑:十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