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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怎么领?政策解读来啦

发布更新时间:2024-08-2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手机阅览本文

  近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赣州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试行)。

  原文如下:

  力度空前!赣州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政策来了!

  关于政策支持

  (一)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换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若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出售旧房面积,由属地财政以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及房款为参照,对与旧房相等面积部分给予对应房款1.5%的消费补贴,再对超出部分面积给予对应房款0.75%的消费补贴(不与《若干措施》第一条重复享受);若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出售旧房面积,按照《若干措施》第一条给予消费补贴。

  举例如下:

  李某原有一套旧房(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已满5年)100平米,购买某项目(参与以旧换换新的定向楼盘)住宅120平米,网签价格9000*120=1080000元,并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户及新房网签备案,面积差20㎡,李某可享受的政策:

  ①消费补贴(9000*100)*1.5%=13500元

  ②差额补贴9000*20*0.75%=1350元

  共计补贴:13500+1350=14850元

  备注:“以旧换新”与市16条《措施》第一条首套、二套住房购房消费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假设李某是首套房,非以旧换新购房补贴1080000*1.5%*50%=8100元,那以旧换新购房则比普通购房享受补贴多6750元。

  (二)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国有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收购居民旧房的,由属地财政按企业收购旧房发票注明的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消费补贴。

  须参与以旧换新的定向楼盘,企业收购并过户至企业的名下,假如李某旧房购房发票为(原产值)60万,企业可享受的政策如下:

  企业所得补贴600000*1.5%=9000元

  个人的购房补贴与企业所得补贴不产生冲突,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可享受。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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