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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

发布更新时间:2024-08-0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 手机阅览本文

  一、2024 年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

  (一)用地安排目标

  根据自然资源部门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赣州市中心城区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约168亩。其中章贡区计划供应约5亩,占比3%;经开区计划供应约50亩,占比30%;南康区计划供应约113亩,占比67%。

  (二)建设筹集目标

  2024年赣州市中心城区计划新增筹集保障性住房12050套,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8468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3582套。发放租赁补贴1051户。具体详见附表1、附表2。

  1.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4年章贡区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80套,占比15.12%;经开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734套,占比32.29%;蓉江新区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8套,占比4.11%;南康区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003套,占比23.65%;赣县区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03套,占比 24.83%。

  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024年章贡区计划筹集配售型保障房71套,占比1.98%;经开区计划筹集配售型保障房520套,占比14.52%;蓉江新区计划筹集配售型保障房556套,占比15.52%;南康区计划筹集配售型保障房1895套,占比52.90%;赣县区计划筹集配售型保障房540套,占比15.08%

  3.租赁补贴

  2024年章贡区发放租赁补贴450户,占比42.82%;经开区发放租赁补贴 14户,占比1.33%;蓉江新区发放租赁补贴 21户,占比 2%;南康区发放租赁补贴166户,占比15.79%;县区发放租赁补贴400户,占比 38.06%。

  (三)基本建成(含竣工)目标

  2024年赣州市中心城区计划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4036套。其中经开区1575套,占比39.02%;蓉江新区150套,占比3.72%;南康区1025套,占比25.40%;赣县区1286套,占比 31.86%。

  二、2024年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

  2024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计划改造套数287套,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改造211套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改造76套。章贡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套数199套,占比69.34%;南康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套数12套,占比5.69%:赣县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套数76套,占比26.48%。具体详见附表。


  三、2024 年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

  2024年赣州市中心城区计划城中村改造6062套,包括拆除新建5632 套、整治提升430套,建设安置房2529套。其中章贡区计划改造798套,建设安置房460套;经开区计划改造960套,建设安置房0套;蓉江新区计划改造1043套,建设安置房170套;南康区计划改造1060套,建设安置房979套;赣县区计划改造2201套,建设安置房920套。具体详见附表1、附表2.  四、2024 年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

  2024年赣州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新开工小区个数45个,改造面积 365.93万平方米,涉及户数33402户、栋数2734栋预计投资10.73亿元。其中章贡区计划新开工小区个数31个,改造面积 277.18万平方米,涉及户数25126户、栋数2285栋;经开区计划新开工小区个数3个,改造面积50.98万平方米,涉及户数4843户、栋数259栋;南康区计划新开工小区个数11个,改造面积37.77万平方米,涉及户数 3433户、栋数190栋。具体详见附表3.

  五、措施与保障

  (一)建立完善建设配售管理制度

  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因地制宜抓紧出台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完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运营等管理制度。科学编制规划计划,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

  (二)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继续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租住需求。以需定购,酌情以合理的价格收购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房、安置房。

  (三)完善租赁补贴管理制度

  落实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完善租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规范租赁补贴发放。建立健全租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出租赁补贴标准调整方案,使住房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缩小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的差距,鼓励低收入家庭选择租赁补贴到市场上租赁房源。

  (四)继续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实施

  切实消除棚户区房屋破败、设施老旧、管理不足等情况,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抓紧出台城市危旧房改造方案,对摸底调查发现的城市危旧房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原址重建、抗震加固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改造。对于居住在D级危房且无其他住房的困难群众,可以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五)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

  对符合政策可以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区域进行全方位摸底调查,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具体范围。从实际出发,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不同方式分类改造,科学编制改造规划,提出实施方案。抓紧出台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优化改造工作流程,确定各流程时限要求、报批材料清单和审批条件等内容。制定合理、可行的征收补偿标准,综合考虑赣州住房情况和居民意愿,采用多渠道补偿安置方式。制定赣州市城中村改造资金平衡方案,统筹改造资金安排。

  (六)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

  提前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以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为工作重点,扎实抓好“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健全统筹协调、居民参与、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机制。

  第六章 附则

  一、期限范围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赣州市中心城区,包含章贡区、南康区、县区、经开区和蓉江新区五区;本计划是赣州市2024年度住房发展安排的重要依据;本年度内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设施住房的有关工作,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包括文本和附表。

  二、统计口径

  1.居住用地供应: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完成备案工作。

  2.开工:取得桩基础提前开工、基坑支护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批文,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已破土开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仅进行了工程地质勘察、场地平整、旧有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建设,未破土刨槽的,均不应计为正式开工建有地下结构的开工统计口径为:开始基坑开挖施工。基坑开挖前需要基坑支护的,开始基坑支护施工;基坑开挖前需要在地面进行桩基础施工或地基处理施工的,开始桩基础施工或地基处理施工。

  4.基本建成(含竣工):基本建成是指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竣工是指项目全部完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5.商品住房供应:包括商品住房批准预售与现售。

  6.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房主要解决城镇住房困难、收入低的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7.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引进的科技人员、教师、医护人员等,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8.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包括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原址重建、抗震加固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包括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着力改善提升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

  9.老旧小区改造:重点针对2000年底前建成老旧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提升完善老城区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

  10.城中村住房:城中村住宅是中心城区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保留下来的住房形式,承担了部分城市人口,尤其是新市民和青年就业群体临时性、过渡性的住房需求,是城镇住房的重要补充。

  三、实施解释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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