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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赣州中心城区高架路禁行车辆范围的公告

发布更新时间:2024-07-1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交警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确保高架路交通秩序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现对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经开区、蓉江新区高架路调整禁行车辆范围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调整赣州中心城区高架路禁行车辆范围的公告

  为确保高架路交通秩序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现对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经开区、蓉江新区高架路调整禁行车辆范围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载客汽车的限行范围,车长大于7500mm或乘坐人数大于23人的载客汽车不得上高架路行驶。

  二、调整轻型货车的限行范围,轻型货车(厢式、封闭式轻型货车除外)装载物品后不得在高架路行驶。(“装载物品”,指的是无论物品种类、数量、重量、固定方式等,在全封闭的车厢外装载除车身结构以外的物品。轻型货车装载《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物品不受上述限制。)

  三、其余的限行范围不变。调整后,高架路禁止行人以及下列车辆通行:

  (一)非机动车;

  (二)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

  (三)校车、公交车;

  (四)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五)危险物品运输车;

  (六)牵引车、轮式机械车、专项作业车;

  (七)车长大于7500mm或乘坐人数大于23人的载客汽车;

  (八)装载物品(《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物品除外)后的轻型货车(厢式、封闭式轻型货车除外)。

  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校车、公交车确需上高架路行驶的,应当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四、请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调整后的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中的调整事项自2024年8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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