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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出台允许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发布更新时间:2024-07-0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7月9日宣布,将允许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这项政策适用于在佛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或其配偶,需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申请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账户余额应不低于500元

  观点网讯:7月9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宣布将允许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这项政策适用于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或其配偶。根据征求意见稿,购房者需要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同时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持不低于500元。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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