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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优化落户政策 ,进一步扩大“先落户后就业”的对象范围

发布更新时间:2023-11-2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根据新《办法》,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以及职业技能二级(技师)及以上且符合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人员,都将被纳入“先落户后就业”的对象范围。这是苏州市首次将这三类人才纳入人才落户政策。该《办法》将于202

  观点网讯:11月27日,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新政策旨在进一步扩大“先落户后就业”的对象范围,优化落户条件,简化申报审核流程,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定居苏州。

  根据新《办法》,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以及职业技能二级(技师)及以上且符合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人员,都将被纳入“先落户后就业”的对象范围。这是苏州市首次将这三类人才纳入人才落户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首次将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群体纳入人才落户对象范围。这一变化意味着,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才,可以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按照对应的职称层级办理落户。

  此外,《办法》还对其他群体适当放宽了落户条件。例如,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大专学历落户者,社保缴纳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1个月;对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年龄条件放宽到45周岁。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落户的年龄条件也从35周岁放宽至40周岁,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3个月。这些调整无疑将降低落户门槛,吸引更多年轻人才和技能人才来苏州发展。

  对于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才,如果他们在申请落户前12个月内在上述区域缴费,且在申请落户当月在苏州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缴费期限可以累计合并计算,并可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这一规定显示了苏州市对于长三角区域人才的重视和吸引。

  在申报审核流程方面,《办法》也进行了简化。例如,取消了档案调入的前置条件,对在苏就业人员可选择本人或所在单位进行申请,取消了拟落户对象公示环节。这些改变通过压减申报材料,简化申报流程,进一步推进人才落户服务提质增效。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政府表示,新的人才落户政策旨在打造更加开放、包容、便捷的人才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苏州创新创业,为苏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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