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5日,河南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试行)》。
通知表示,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减轻职工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
同时明确,申请办理条件包括职工所购房屋为信阳市市区新建商品住房;职工和房地产企业签订的《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房地产企业已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未列入公积金管理中心黑名单,本年度无提取记录。
约定预提金额为自购房职工和房地产企业签订《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之日起,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上约定的房屋首付款。
对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主借人应留足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职工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购房职工已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办理。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信阳市各县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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