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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购房补贴成交额1%执行至年底 ,二手房不再列入补贴范围

发布更新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金华市区再次优化调整购房补贴政策,其中新建商品住宅按合同成交金额1%标准给予补贴,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手住宅不再列入补贴范围。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提交,申领截止时间后续将出台具体

  观点网讯:11月1日消息,浙江金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市区再次优化调整购房补贴政策,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执行至年底;二手住宅不再列入补贴范围。

  通知显示,为更好满足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此前金华市区于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按合同成交金额1%给予补贴;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二手住宅按契税计税金额1%给予补贴。2023年8月1日至9月30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购房人,实行分类补贴政策。按住宅面积大小分别给予合同成交金额0.8%、1%、1.2%的补贴。

  此次,金华市区再次优化调整购房补贴政策,其中新建商品住宅按合同成交金额1%标准给予补贴,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手住宅不再列入补贴范围。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提交,申领截止时间后续将出台具体操作细则予以明确。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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