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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购买新建住房可叠加申请各项补贴 含人才、契税等补贴

发布更新时间:2023-10-1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财政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其商品房交易所交契税总额的80

  观点网讯:10月13日消息,浙江省海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扩面人才购房补贴,支持企业或员工团购商品房,鼓励释放改善性需求,支持公积金政策扩面,继续实施契税财政补贴政策以及实施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等六个方面。涉及如下:

  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以存量房过户时间、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对房企购买存量房的,给予企业总购房款2%的财政补贴(以增值税发票房价款为准),在办理不动产证后予以兑现。

  凡在2023年8月25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宅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00万元。海宁市符合保底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人才、多孩等政策同步上浮。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财政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其商品房交易所交契税总额的80%给予购房补贴;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不含)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其商品房交易所交契税总额的40%给予购房补贴。在办理不动产证后予以兑现。

  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海宁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海宁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具体标准按照二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单套不超过5万元)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500元(单套不超过10万元)购房补贴。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各项补贴可以叠加申请,最终补贴额度根据审批结果确定。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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