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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执行“认房不认贷” 无房职工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发布更新时间:2023-10-0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住房公积金贷款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方面,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泰安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这意味泰安市执行“认房不认贷

  观点网讯:10月8日,据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消息,泰安市将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自10月8日起执行。

  根据新政,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或按月委托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汶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按原政策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方面,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泰安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这意味泰安市执行“认房不认贷”。

  另悉,今年前三季度,泰安市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任务指标超额完成。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1-9月全市共为40.56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5.38亿元,其中,购房提取6.47亿元,偿还贷款提取14.87亿元,职工退休提取10.31亿元,其他提取3.73亿元。截至9月底,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37.98亿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1-9月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3.64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87%,同比增长87%,贷款户数7918户。截至9月底,全市累计为118540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19.09亿元,贷款余额为179.43亿元。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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