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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降至30%

发布更新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提高贷款限额方面,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提高至60万元;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第一次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降低首付比例方面,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

  观点网讯:9月18日,据“潮州公积金”官微消息,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按照《通知》,提高贷款限额方面,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提高至60万元;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第一次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

  降低首付比例方面,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30%。

  同时,增加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以主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增加5年偿还期为限,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调整征信规定方面,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包括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情况,明确了不予申请贷款的情形,如各类信用卡(含贷记卡或准贷记卡)两年内有5次以上逾期记录,各类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其他类贷款)两年内有2次以上逾期记录。此外,申请人不再签署《按时足额还款承诺书》。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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