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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取消限购限售 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发布更新时间:2023-09-0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继多城迎来“认房不认贷”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通知,涉及认房不认贷、取消限制性购售政策等。

  观点网讯:9月4日,继多城迎来“认房不认贷”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通知,涉及认房不认贷、取消限制性购售政策等。

  具体来看,《通知》显示,取消限制性购售政策,取消二环内限购政策,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满足居民购房需求。

  此外,优化住房信贷政策,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要求。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

  另悉,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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