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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被征收人购房享受房票优惠工作试点方案!

发布更新时间:2023-08-1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章贡区 手机阅览本文

  章贡区被征收人购房享受房票优惠工作

  试点方案

  为支持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探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人房票优惠补助新模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格条件

  1.本试点方案被征收户是指章贡区所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区域内所涉被征收住宅主房屋选择货币安置的产权人。

  2.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前,在章贡区水东镇、水西镇、沙石镇、沙河镇、赣江街道、解放街道、东外街道、南外街道、水南街道、章江街道区域范围内购买符合条件的一手商品住宅房屋的(不包括小产权房、二手房、非住宅等,下同),可以享受购房房票优惠补助。

  二、优惠政策

  1.被征收人在章贡区水东镇、水西镇、沙石镇、沙河镇、赣江街道、解放街道、东外街道、南外街道、水南街道、章江街道区域范围内,按实际被征收住宅主房面积以内给予800元/㎡的购房房票补助;在上述规划区域范围外购买商品住宅房屋的不予享受。

  2.被征收住宅主房屋享受购房优惠,被征收住宅主房屋以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不予享受。

  3.享受优惠补助的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住宅主房屋的面积,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三、房票使用管理

  (一)统一管理。房票样式统一制定,编号台账管理,一户一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按需要发放,申领时需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同一份征收补偿协议书所发放房票面积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住宅主房面积。

  (二)实名持有。房票实行实名记载,被征收人、受让人通称为房票记载人,房票记载人为非被征收人的,应当到区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报区住保中心备案。(受让人只能为被征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使用期限。被征收人应在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前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将视同自行放弃房票购房补助。

  (四)灵活选购。房票补助只能在章贡区入库房票企业中使用。一张房票可购买多套商品住房,可在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多个楼盘购买,也可在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楼盘购买。多张房票不得叠加超出购买商品房房屋面积使用。

  (五)退房处置。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住房且享受购房补助,原则上不得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房票购房补助的,由商品房开发企业向区住建局、区住保中心申请并将补助款足额退回房屋征收部门指定账户,再予办理退房手续。

  (六)严禁套现。参与房票优惠的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与被征收人合谋对房票进行套现,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房票结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定期将购买情况报区住建局、区住保中心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24年3月31日前凭房票、已生效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等到项目征收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房票款拨付至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监督管理

  (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征收安置相关政策,对弄虚作假、套取安置补偿资金,或者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等行为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试点方案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由区住建局、区住保中心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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