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房产资讯 » 规划公示 » 正文

总投资350万元!同意建设赣县区田村镇保障性租赁住房!

发布更新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县区发改委 手机阅览本文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赣州市赣县区田村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赣州市赣县区田村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赣州市赣县区田村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田镇字〔2023〕32号)文件及附件收悉。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赣州市赣县区田村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代码:2305-360721-04-01-208819),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赣州市赣县区田村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二、建设地点:赣州市赣县区田村镇圩镇。

  三、建设单位:赣州市赣县区田村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建筑占地223.2平方米,新建一栋五层混凝土框架结构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240.8平方米,共32套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建筑拆除,保障性租赁住房室内外装修、家具采购等。

  六、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5.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92万元,预备费15.77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单位自筹。

  七、请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报建、招标事项核准等审批手续,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八、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夏天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