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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暂未列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

发布更新时间:2022-09-1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问政赣州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建议开通在当地可凭居住证办理结婚登记。

  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建议开通在当地可凭居住证办理结婚登记。

  网友咨询:外地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实在太远太不方便,尤其是现在疫情期间,建议可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目前好多城市均是这样操作,例如广州、南昌等。

  官方回复:您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021年4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同意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目前赣州市暂未列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因此,您办理婚姻登记应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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