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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消协对“雍祥府”发出警示,要求其积极履行保修及赔偿责任

发布更新时间:2022-02-1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

  记者 万晓东

  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对招商、华润、中粮集团联手打造的“雍祥府”发出警示,要求“雍祥府”主动积极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天津市消协表示,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店大欺客”行为,终将被消费者所蔑视。

  前不久,消费者张女士向天津市消协投诉称,她于2019年5月在招商、华润、中粮集团联手打造的“雍祥府”购买房屋一套。2021年8月收房时发现,交付的房型与宣传册和样板间的户型不一致,厨房和卫生间面积变大,客厅和卧室面积变小。询问开发商后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屋为“无障碍户型”,但这一点在购房合同及前期宣传册中并未体现。此后装修时发现卫生间墙体有较大缝隙,装修工程被迫停工,多次联系开发商均拖延不予解决。

  天津市消协受理投诉后,向“雍祥府”开发商天津市中辰朝华置业有限公司发函调查,了解购买户型与交房户型不一致、卫生间墙体较大缝隙原因及投诉解决方案,但是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答复函件。天津市消协随后发出“投诉调查催办函”,“雍祥府”开发商书面答复:“一条约3厘米的水平缝隙”为“结构梁底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之间预留填塞缝隙未填塞密实造成”“房屋质量的问题,已多次沟通,施工单位已出具专业性的维修方案,业主对维修方案表示不认可”“业主已在2021年10月3日签订针对无障碍户型的客户承诺书,由本人(消费者)自行对不一致墙体进行拆改,拆改后此墙体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除此之外,“雍祥府”开发商未回复天津消协关于张女士购买户型与交付户型是否一致等问题。

  天津市消协对张女士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清晰明确。其后,部分媒体进行了报道,但“雍祥府”开发商始终未及时主动联系消费者处理投诉问题。

  张女士反馈称,2021年10月30日向“雍祥府”开发商提出墙体存在较大缝隙问题后,多次主动联系无果,天津市消协发函调查后,11月27日才收到“雍祥府”开发商提出的维修方案,但对装修施工及后期入住造成的实际影响对方避而不谈。虽然与“雍祥府”开发商签定了一份承诺书,但并未拿到原件。2022年1月初,她主动联系“雍祥府”开发商,协商维修、赔偿事项,但一直无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天津市消协认为:消费者所购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雍祥府”开发商应积极主动履行保修义务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否则,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就应当与样板房一致。”“雍祥府”开发商单方面更改消费者所购房型为“无障碍户型”,属违规违约行为。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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