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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入选市级巡察机构试点工作城市

发布更新时间:2021-08-0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7个市作为试点单位,其中赣州成为江西省唯一入选城市。

  据悉,试点工作采取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方式开展,主要包括探索如何统筹深化本市和所辖县市区政治巡察、做好对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督导、推进本市巡察全覆盖以及加强巡察成果联动运用等7个方面规定任务。《通知》要求,试点工作由承担试点任务的设区市所在省区市党委巡视办负责日常指导,试点市党委巡察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辖县市区党委巡察机构积极参与配合,深入探索如何更好发挥市级巡察机构作用的路径、机制、方式等,积累有效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市县巡察上下联动,通过“提级交叉”“授权巡察”等方式有效推动市县巡察质量整体提升。目前,市委已对69个乡镇或县直单位开展提级巡察,并通过授权县市区党委巡察等方式,完成对生态环境局、公路分局等57个垂管驻县单位的巡察全覆盖,在市县巡察上下联动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经验。

责任编辑: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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