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咨询“安置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问题,有关部门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网友:
同志你好,我在赣县区的安置房马上要进行分配,请问用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官方回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您咨询“安置房能否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借款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补交款票据、借款人或拆迁单位的银行账户。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感谢您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责任编辑: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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