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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亩!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迎来土地征收!

发布更新时间:2021-07-2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 手机阅览本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 于2021年5月28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1〕275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高校园区管理处坪路村、新路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高校园区管理处坪路村横潭组、酒店下组、坪一组、坪二组、田心组、长背岭组,新路村高万组、莲塘组、上万组、新村组、新路组等十一个村民小组的土地。

  土地面积约461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13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高校园区管理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

  登记地点: 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

  联系人员:袁云

  联系电话: 0797-8370391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附件:赣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征收土地红线图

责任编辑: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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