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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还款问题,官方回复了!

发布更新时间:2021-03-3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咨询公积金提取还款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答!网友:婚前,男方用公积金贷款加商业贷款的方式(组合贷)购得首套房产。婚后,缴付了一年商业贷款。请问,这时可以通过一年的还款凭证提取结婚女方的公积金用于还款吗?官方回复:住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咨询公积金提取还款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答!

  网友:婚前,男方用公积金贷款加商业贷款的方式(组合贷)购得首套房产。婚后,缴付了一年商业贷款。请问,这时可以通过一年的还款凭证提取结婚女方的公积金用于还款吗?

  官方回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您咨询“提取公积金还款”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是以夫妻家庭共同使用的,您婚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满一年后,如配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下,可以提取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您的商业住房贷款上一年度正常还款本息总额。办理时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的银行卡(工、农、中、建、赣州银行)、与贷款发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贷款发放银行打印还款明细、贷款基本信息表。

  感谢您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回复时间2021-03-31 11:12:02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公积金提取还款问题,官方回复了!

公积金提取还款问题,官方回复了!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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