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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滞留湖北的赣州人员有序返乡的公告

发布更新时间:2020-03-2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关于滞留湖北的赣州人员有序返乡的公告为认真贯彻江西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8号令,有计划、分批次有序组织滞留在湖北的赣州人员返乡,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近期计划返乡的滞留湖北低风险地区的

  关于滞留湖北的赣州人员有序返乡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江西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8号令,有计划、分批次有序组织滞留在湖北的赣州人员返乡,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近期计划返乡的滞留湖北低风险地区的赣州人员,其本人、亲友或者接洽单位必须提前3天将其个人证明、身份信息、返乡时间、方式、居住地点、手机号码等,主动向实际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指挥部如实报备。

  二、滞留湖北低风险地区的赣州人员,在返乡前须通过“赣州码”或“赣通码”如实扫码登记个人健康信息,并在进入赣州后第一时间告知实际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村(居)委会,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三、滞留在湖北高、中风险地区的赣州人员,待所在区域降为低风险后再报备返乡。

  四、对未报备擅自返乡人员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自行承担隔离期间费用。

  五、对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或查验个人健康码、提示有风险的滞留湖北的赣州人员,统一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对查验个人健康码无风险提示的人员,实行居家健康监测。

  六、各地设立举报电话(附后),鼓励群众举报我市滞留湖北返乡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居民给予一定奖励。

  七、对不提前报备、隐瞒病情、密切接触史和旅居史或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3月19日

关于滞留湖北的赣州人员有序返乡的公告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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