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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〇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评估公告来了!

发布更新时间:2020-02-2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经开区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选定八〇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评估机构。现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选定八〇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

  二、征收项目名称:八〇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项目地点及范围:原八〇三厂厂区及职工住宅区,详见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八〇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评估公告来了!

  四、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

  1.由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自愿报名。

  2.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将符合资质要求并已报名参与竞选的评估机构名单列表公布,报名的评估机构应将报名资料整理成册,供被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户查阅,由被征收户通过协商方式分别选定两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定;投票仍不能选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在公证机构公证下,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分别确定两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一家资产评估机构。

  3.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经被征收人选定或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定程序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4.被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户遴选或房屋征收部门所确定的工作量,依照规定的评估费用标准及相关事宜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合同(协议)后实施评估工作。

  五、报名条件

  1.在赣州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在江西省登记注册并在赣州市工商登记注册设立分公司的独立法人机构;

  2.正式取得房地产评估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的机构;

  3.近两年从事过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且无违法违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

  4.必须从事过房屋拆迁评估业务;

  5.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不少于五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三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保质保时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6.同意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地址及联系方式;2.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资质证书;3.本企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名单及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4.近两年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从业行为及主要业绩(侧重房屋征收);5.依法独立开展房屋价值评估、资产评估业务的承诺;6.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加盖公章);7.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注与原件相符后装订成册,报名时需提供原件作现场审核,对不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及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受理报名。

  七、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25日上午9时至2020年2月28日下午17时截止。

  2.受理登记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2103办公室。

  5.联系人:张玉平,联系电话:19979720766。

  特此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八〇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评估公告来了!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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