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传谣
不配合疫情检查
近日
赣州又有一批人被罚!
兴国
钟某发布虚假视频
2020年1月27日,兴国县樟木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中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视频,遂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樟木乡村民钟某在“xxxx微信群”内发布了一段视频,该视频还附带文字“邻县xx学生返乡被感染”。该所民警迅速查实后,确认邻县并没有确诊病例,此为虚假视频。
钟某发布虚假视频,使辖区群众对政府疫情传染防控心存质疑,造成了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樟木派出所依法对钟某进行教育训诫。
刘某传播疫情谣言
2020年1月27日,兴国县龙口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xxx微信群中发布一张写着“县人民医院ICU病房接受了一位来自xx镇xx村的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的图片,民警立刻展开调查。
经查,发布图片者为龙口村民刘某,经询问,刘某说“我一开始也不相信,但是自己没有多想,于是就转发到另一个群里了,转发的时候也是想让大家提高警惕,不要外出”。
该所民警查实后,确认县人民医院没有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患者,随后,民警对刘某散布疫情谣言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告知刘某要相信官方渠道的信息,不信谣更不传谣,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当前的疫情情况。目前,刘某因传播疫情谣言被公安机关处以教育训诫的处罚。
李某转发虚假信息
同样的图片还出现在兴国县永丰乡xxxxx公开群,传播者为永丰村民李某,永丰派出所民警对李某进行依法传唤,李某称“我是在家庭微信群里看到家人发了这张图片,本来是想让村民重视起来,没有辨别真假,于是就转发出去了”。
该所民警对李某散布疫情谣言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一定会从官方渠道了解真实的信息。
目前,李某因传播疫情谣言被公安机关处以教育训诫的处罚。
廖某散播疫情谣言
2020年1月25日11时,兴国县古龙岗籍女子廖某在家庭群中看到一条微信,内容为“政府已下发通知了,三僚已有一例病毒了,请注意:车牌为浙BL05xx这个车刚从武汉回来,车上的人都确诊了偷跑回来的,大家看到后及时报警,希望大家留意车牌号,转发各个群,朋友圈,以免更多人感染,(xxx村的,还没找到人,没去医院隔离)。”转发至当地微信群。
古龙岗派出所发现后,依法对廖某进行传唤,调查取证后,以涉嫌散播谣言给予廖某教育训诫的处罚并要求其具结悔过书。
全南
黄某某不配合疫情检查
2020年1月27日10时许,南迳镇新南社区干部根据全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和镇政府工作部署,在南迳镇新南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排查登记外来人员,对黄某某(女,37岁)的外县来访亲戚询问登记时,黄某某觉得没面子,拒不配合登记工作,甚至拉扯社区干部十多米远。南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进行受理调查并固定证据。经民警批评教育,黄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感自责和后悔,随后向社区干部道歉,并写了悔过书。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尊重、服从医护、防疫及执勤警务人员工作,积极配合防疫、安检、管控措施。同时,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黄某某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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