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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费用统筹下月起实施

发布更新时间:2019-12-2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12月25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实施办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今年初,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分别下文,明确要求各地2020年底取消城乡居民门诊个人账户,全面实施门诊

  12月25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实施办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今年初,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分别下文,明确要求各地2020年底取消城乡居民门诊个人账户,全面实施门诊统筹制度,增加门诊统筹保障力度。为此,市医疗保障局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和建议,周密组织开展相关数据测算,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了《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实施办法》。

  相对于原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新出台的政策主要特色体现在保障项目更多、保障待遇更高、门诊报销更方便。除住院外的普通门诊、中医门诊、门诊特殊检查、门诊特殊慢性病、日间手术统一纳入保障范围;中医门诊的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50%,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新增日间手术、门诊特殊检查享受住院报销待遇;普通门诊报销覆盖范围扩展到所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预计可覆盖全市4500多家村卫生室。(记者 刘珊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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