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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建局:中心城区建设类及房地产类企业复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更新时间:2020-02-1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赣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类企业及房地产类企业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导中心城区建设类企业及房地产类企业在织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疫情科学防控网的基础上统筹抓好复工复产工作中心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近日赣州市住建局印发

  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类企业及房地产类企业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指导中心城区建设类企业及房地产类企业在织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疫情科学防控网的基础上统筹抓好复工复产工作

赣州市住建局:中心城区建设类及房地产类企业复工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住建局:中心城区建设类及房地产类企业复工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住建局:中心城区建设类及房地产类企业复工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住建局:中心城区建设类及房地产类企业复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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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建局:中心城区建设类及房地产类企业复工方案的通知!


  中心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类企业及房地产类企业复工工作方案

  根据《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留验站等10个场所防控指南和防控公共服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南的通知>》及《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等有关要求,现针对中心城区(不含南康区、赣县区)建设类企业(含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等)、房地产类企业(含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估价机构等)办公场所复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复工范围

  1、建设类企业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及纳税登记的建设类企业,含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等企业(中心城区其他建设类企业向纳税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2、房地产类企业

  办公场所在章贡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门店、房地产估价机构(中心城区其他房地产类企业向办公所在地住建、房管部门报备)。

  以上所述企业员工人数100人以上(含)的,经所属住建(房管)部门核查确认符合条件,报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可复工。员工人数100人以下(含)的,经所属住建(房管)部门核查确认符合条件,报所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备案后可复工。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处)暂时不在复工范围,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工条件

  各建设类企业、房地产类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出开复工申请:

  1、已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各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具体对象、应急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应急措施、管理制度、后勤物资保障等内容,要求责任到人、细化到点、落实到位。制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防疫消杀相关方案,细化对通风管道、办公场所、楼梯过道、电梯、把手等场所和部位的消毒指南。对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确定重点保障范围、制定保障措施、落实管理制度,建立日巡查、日调度机制和值班值守日报制度。

  2、已制定严格的员工登记制度。企业要对每一名拟返员工的籍贯和14天去向进行排查,实行严格的员工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企业员工台帐,认真填写好《公司返岗员工名单》;如有外省返回人员,应填在《公司返岗员工名单》中予以注明。各企业要确保员工如实报告前两周行动轨迹,不如实报告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3、已制定严格的员工返岗管理规定。对员工实施严格的健康管理规定,企业复工后,原则上优先安排本地员工返岗,对部分市域外人员应自我隔离观察14天(另有规定,按规定办理)无异常情况方可上岗;经备案同意复工的企业,对健康人员实施有序上岗制度;湖北籍及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4、已完善临时隔离措施。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和隔离室,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重点区域和外省、外市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无条件的企业要联系所在地乡镇、街道集中隔离点。发现疑似患者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疾控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5、已落实工作场所消毒杀菌措施。对集中办公场所、卫生间等重点部位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根据各项目实际需增加的要增加消毒频次),并保持卫生清洁、通风换气。有内部食堂的企业已实行分餐、错时用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人员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6、已储备防控物资。各企业按照用工人数储备满足疫情防控全过程(不少于7天)必需的防控物资(如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方可复工。

  7、已落实宣传引导。利用手机App、企业微信公众号、企业职工微信群、企业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及时发布上级及我区的疫情信息、防控动态、相关通知公告及防控知识,杜绝社会舆论舆情消息传播。各企业要提倡网络办公,减少内部会议,避免人群聚集。

  三、复工申报材料

  实行错峰启动建设类企业、房地产类企业开复工审批工作,开复工申请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企业复工申请表;公司返岗员工名单(企业);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项目)防控防护物资使用与储备摸排表(企业、建筑工地);企业复工备案表;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等。

  四、复工流程

  1、准备。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全面自查,做好复工前期工作,编制复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填写相应表格(详见附表)。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重点疫区人员除外)应提前到岗,根据复工需求,按照主要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的原则,编制开复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经批准同意复工前,不得组织员工及工人进驻。

  2、复工申报。复工申报可采取微信、QQ及电子邮箱等方式,于拟复工前4个工作日提出,市住建局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施工、监理类企业向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联系人:谢海峰,电话13803588323,电子邮箱jxgzjg@163.com);

  勘察设计类企业向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联系人:马强,电话18007976020,电子邮箱gzkcsjk@163.com);

  造价咨询类企业向市住建局造价站(联系人:曾智,电话18979787797,电子邮箱3242861890@qq.com);

  招标代理类企业向市住建局招标办(联系人:陈燕,电话18607973771,电子邮箱gzzbtb@126.com);

  检测类企业向市住建局质监站(联系人:郭荣华,电话15180289912,电子邮箱906526515@qq.com);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联系人:黄鑫,电话15970840302,电子邮箱:gzskfgl@163.com);

  房地产经纪、估价机构向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联系人:谢秋红,电话19979701279,电子邮箱:gzskfgl@163.com)。

  3、核查。市住建局相关科室接收到各项目及企业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并安排人员到现场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



赣州市住建局:中心城区建设类及房地产类企业复工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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