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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赣州楼市政策大盘点!你关心的都在这儿

发布更新时间:2019-12-3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新赣州房产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新赣州房产网讯送走了福气满满的猪年,我们迎来了利利可鼠的鼠年,时光飞逝中,万物都在发生巨变。楼市尤其如此,风云变幻的市场总是牵动万千购房者的心,有人费尽心思为买一套房,有人伤透脑筋为卖一套房,政策的调控永远像一根指挥棒,引领着市场

  新赣州房产网讯 送走了福气满满的猪年, 我们迎来了利利可鼠的鼠年,时光飞逝中,万物都在发生巨变。楼市尤其如此,风云变幻的市场总是牵动万千购房者的心,有人费尽心思为买一套房,有人伤透脑筋为卖一套房,政策的调控永远像一根指挥棒,引领着市场向着更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下2019年全年赣州出台的楼市政策,对业内、对购房者都有着怎样的影响。

  2月 打击恶意炒房、强制上涨等行为!赣州市推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2月15日,赣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召开经纪机构扫黑除恶工作宣贯会,会议要求,针对住建领域房地产销售市场当前存在的行业乱象,将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为。严厉打击房产经纪公司强制价格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恶意炒房的行为,对有不诚信经营的经纪机构,根据情况记入行业黑名单,并视情限制其在赣州经营活动。

  会议要求,针对房屋中介买卖租赁市场管理混乱的现象,赣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定期将黑恶势力的线索汇报至住建局扫黑除恶办公室。经纪机构门店的电子屏滚动播出,或在门店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

  3月 《赣州市中心城区五大功能区战略规划》已正式批复实施!

  为促进中心城区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五大功能区”统筹协调、分工互补发展,不断提升中心城区的辐射影响力,推动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四省通衢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我市启动了《赣州市中心城区五大功能区战略规划》的编制。日前,规划已获得市政府正式批复实施。

  规划提出,章贡区发展定位为“历史文化名城、宜居宜业宜游活力区”,主要职能为金融商务中心、文旅中心、教育中心、商业中心、大健康产业中心。

  南康区发展定位为“世界木材和家具交易集散中心、国家级内陆双向开放试验区桥头堡”,主要职能为家居产业基地、世界木材和家具交易集散中心、大物流大商贸基地、新型业态金融中心、京九电子信息产业带重要板块。

  赣县区发展定位为“中国稀金谷、客家生态城”,主要职能为稀金产业中心、康养基地、文化生态旅游基地。

  赣州经开区定位为“高端产业集聚区、产城融合示范区”,主要职能是先进制造基地、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产业新城。

  蓉江新区发展定位为“高端服务集聚区、城市发展新核心”,主要职能是总部经济中心、金融商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旅游中心。

  4月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4月3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确定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为12%执行,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为5%至12%执行。我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014元,下限为320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4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同),下限为320元。

  4月 赣州市中心城区今年计划新增收储土地三万余亩

  日前,赣州市印发市中心城区2019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本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期限为一年,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截至2018年12月,市中心城区结转历年储备土地44445.07亩。2019年计划新增收储土地31344.75亩,纳入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25469.61亩,纳入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25469.61亩,纳入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5875.14亩,预计收储资金需求总量145.37亿元。

  5月 江西:城镇小区1200户及以上的须在小区建设幼儿园

  2019年赣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办化成效显著!

  单个小区1200户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小区建设幼儿园;对于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凡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不到50%的县(市、区),小区配套园公办学位不得低于80%……记者5月2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正式下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力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要求严格幼儿园工程建设单位主体责任、项目工程设计、工程招标、施工许可以及施工过程质量监督、造价监管、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切实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全面核实了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用地情况,包括小区名称、配套幼儿园的具体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取得方式等。对已建好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加快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手续,积极做好幼儿园移交、收回的前期沟通对接、摸底调查、土地出让金测算、面积测绘等工作,完成了云星公园大观小区等多所幼儿园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并成功收回了中海国际社区、金鹏怡和园小区、中海天玺小区等多所小区配套幼儿园。

  今后,市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办化普惠性,对有教育设施配套要求的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前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供地方案和出让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划、建设、验收、产权登记及移交等要求,从源头上解决配套、权属、移交等难题。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首期登记、收回转移登记等开辟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执行优惠政策或减免有关税费,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

2019年赣州楼市政策大盘点!你关心的都在这儿

  6月 今年赣州市将建人才住房13532套!

  2017年7月,赣州市印发《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决定用5年时间,筹集建设10万套人才住房,提供给赣州市各类人才租住及购买。2018年,我市已开工建设人才住房20288套,2019年将建13532套。截至2019年6月,赣州市有15宗商品房住宅用地通过了人才住房配建方案评审,为正荣悦玺、招商·雍景湾、嘉福·尚江府、绿地国际博览城等小区,共计配建人才住房1282套。

  6月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行为

  6月10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信息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销)售许可时,必须同时在赣州市房地产信息平台按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网上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楼盘开盘前补充完善系统中销售现场公示材料,生成的二维码应当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并对公示内容负责。

  方便购房人查看房地产项目信息。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赣州房地产信息系统公示平台,在预售许可前应当查看其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是否规范、完整,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公开透明度。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商品房信息公示的房地产企业,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暂缓办理项目网签。

  二、完善售楼服务管理制度

  (一)强化售后服务意识 (二)严格《两书》使用管理 (三)设立售后服务机构 (四)建立售后回访制度 (五)加强售后服务信息公示 (六)建立完善的业主档案 (七)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八)加大售后服务监管力度

  6月 重拳整治乱象 赣州市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处罚清单发布

  6月12日,赣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赣州市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处罚清单》的通知

  (一)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罚清单共27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预售商品房

  2、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收款

  5、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备案;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6、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

  7、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者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8、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0、企业开发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二)涉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处罚清单共8项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3、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等

  4、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

  (三)涉及房地产估价机构处罚清单共16项

  1、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

  2、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

  3、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承揽业务、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或者违反规定出具估价报告

  4、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

  ……

  6月 赣州中心城区首宗人才小镇用地拍卖成交

  6月13日上午,我市中心城区首宗人才小镇用地通过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成功拍卖。宗地位于蓉江新区赣南大道南侧,蓉江二路东侧的F1-1地块,面积79.98亩,由赣州城投集团属下的赣州民晟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竞得。宗地全部用于建设人才住房,需建设人才住房约10万㎡,并独立配建不小于12个班的幼儿园。根据赣市字〔2017〕32号文件精神,明确市本级重点在该宗地规划建设融居住、生活及相关配套于一体的人才小镇,逐步打造辐射四省边际区域的高端人才和创业创新人才聚集区。项目将建成为高品位、高质量、高智能的小区,将进一步为我市引进高端人才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

  7月 赣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以赣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106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953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651元/月。

  以上标准自2019年7月份纳税所属期开始执行。

  8月 章贡区每台奖补20万 赣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出炉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8月1日,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正式实施。今后,该市将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推进”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不改变既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符合现行安全疏散等消防规范要求,应注重实用性,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

  按照要求,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占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建设者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通过下列方式筹集:按比例分摊,由业主共同出资,分摊比例自行协商,业主协商存在困难的,可向街道(乡镇)或社区申请调解;提取住房公积金,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办法还明确,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其中章贡区奖励补助标准为每台2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由市级和章贡区财政各承担50%,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各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奖补资金由各区承担。

  8月 赣州市严格房屋市政工程投标资格准入

  近日,赣州市住建局出台《关于加强标前监管严格投标资格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严格投标资格条件设置,实行投标承诺,扩大中标公示信息内容,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

  据了解,通知明确规定了14条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必备条件,以及鼓励招标人合法合规设置5条拒绝投标条件,包括规定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满足资质标准的配置要求,拟派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当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作为投标人必备资格条件;投标人发生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限制其3年的投标资格;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限制其2年的投标资格;被我市任何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限制其投标资格等。

  10月 江西:房企、中介不得组织众筹购房、不得售后包租销售商品房

  房企“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应明确退款时限

  10月28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售后纠纷。2019年12月1日以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将对《通知》予以执行。

  《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项;符合条件收取定(订)金的,必须签订书面定(订)金协议,并提示购房者缴纳定(订)金的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商品房

  《通知》规定,不得公示或告知楼盘附近未建成招生的学校、幼儿园等信息;不得公示或告知未建成运营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人。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销售人员熟知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管理、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严禁不符合项目实际或违反政策的误导和虚假宣传。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应向购房人告知销售项目情况。包含:在楼盘项目用地地块内部配置有垃圾中转站、废品站、公共厕所、危险品仓库等设施的;商品房项目配建有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商品房户内存在上下水、暖气、强弱电、燃气等管线检修、检查井洞口的,或房屋室内空间部位有柱子或障碍物的;沙盘、户型模型、样板房与实际销售商品房的比例及有关详细信息;商品房价格是否包括水、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费用。

  10月 未来赣州将如何发展?速看!最新城市设计规划来了!

  《赣州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长期参与我市规划设计的团队领衔,自2017年底启动,历经多次调研、论证、专家评审、规委会审议,市政府于今年10月正式批复了《赣州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本次总体城市设计是从赣州的自然以及人文方面出发,通过对以上要素的提取分析,提出了“山水宋城”的城市总体意向。

  一是南河浮桥—水西人行桥片区

  该区域横跨新老城区,处于章江下游,是赣州老城区迈向城市新区窗口的重要枢纽位置,作为融合赣州城市生活的原点,是产业发展原点的重要区域、是历史文化向现代文化的过渡区域、是两岸缝合发展,承载城市公共活力的潜力区域,未来将把该区域打造为衔接历史与现在的滨水带,成为一条生活纽带和人文走廊。

  二是十龙聚龟周边区域

  位于章江新区核心区域,是赣州市中心城区的重要地标所在,也是赣州市未来重要的形象节点之一,南北衔接老城与新区,东达赣州站城市门户,是章江新区的咽喉要冲,是城市形象集中展示的中心区域,是城市公共生活的核心承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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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龙聚龟周边区域总体鸟瞰图

  三是欧潭—沙石大桥片区

  位于章江新区与蓉江新区交汇处,作为城市迈向新阶段的重要门户区域,是赣州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也是我市未来建设的主战场,代表了我市未来城区建设的高标准、高品质水平。规划重点从城市门户地标建筑、生态文明网络以及塑造示范性现代住区进行了重点设计。

  11月 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

  11月29日,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的通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经营场所信息公示

  二、提升经纪服务水平

  三、落实书面告知制度

  四、明确经纪服务禁止行为

  (一)严禁做出不当承诺

  房地产经纪机构是为存量房交易双方交易政策咨询、促成交易、订立存量房合同、提供交易手续代办的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促成交易签订合同,而对银行贷款审核、发放额度与时间,房地产投资回报,房屋周边规划发展等非房地产经纪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做出承诺。

  (二)严禁从事或协助炒房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委托或自行将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录入企业的房源系统、发布信息、提供经纪服务。

  2.房地产经人员不得私自兜售、转让房源信息,泄露客户信息;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采取合理措施管控从业人员、房源信息。

  3.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签订约定了“过户给第三人”等带有“炒房”性质条款的合同,不得配合将合同标的房屋过户给非合同签订购买人的第三方。

  4.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提供经纪服务、签订协议;需房地产经纪机构托管交易款项的,不得转入房地产经纪人员私人账户。

  11月 赣州市返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方案出炉!

  为积极稳妥推进中心城区返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结合当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保障返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立足我市实际,制定中心城区(不含南康区、赣县区,下同)返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前期试点(2019年10月—2019年11月)

  统筹、有序开展中心城区返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章贡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蓉江新区分局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水东镇虔东商城小区、水南镇H地块瑞安家园小区和K16地块福缘小区返迁安置房项目为试点,解剖麻雀、积累经验、逐步推进,为全面开展返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2019年12月)

  全面开展中心城区返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系统破解返迁安置房的办证难题,为返迁安置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历史遗留的问题,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妥善做好各项工作。

  12月 重磅!赣州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出炉!12月1日起施行!

  刚刚,小编从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发改价监字〔2010〕811号)等相关规定,现按房产所在区域路段,分房产用途和结构等对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进行基准单价认定,再结合房产面积、使用年限计算成新率,最后计算确定赣州市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

  存量非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基准单价×建筑面积×房屋成新率

  房屋成新率= 1- 已使用年限×2%

  以上已使用年限按周年计算,最后一年不满1周年的按1年计算,成新率低于40%的一律按40%计算。

  12月 权威发布!赣州小区首层住宅不能带私家花园了!

  近日,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出台《赣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负面清单(庭院图解)》,《清单》要求在规划设计中不应设置围墙、围栏或绿篱将住宅建筑首层住户外的绿地和户外活动空间划作首层住户的专有使用部分

  《清单》旨在保障居住区内绿地和户外活动空间的公共属性,以规范开发建设和规划设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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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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