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蓉江新区一环三纵工程建设用地,已于2020年8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0〕496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茶元村、短迳村、迳背村、龙井村,潭口镇坳上村、龙塘村、三观村、上元村、石禾村、田头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茶元村刁孜组、万角组、坑尾组、马口组、丝茅组、石桥组、狐狸组、下石组、上石组、张屋组,短迳村塘尾组、上屋组、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迳背村高排组、老屋组、琉璃组、罗坑组、石壁下组、新屋组,龙井村坳背组、崩江下组、车碓下组、鹅坵组、烽孜头组、龟形组、禾场头组、荷树组、坎下组、老屋组、庙角组、庙下陇组、下屋组、鸭公塘组、鸭子江组、钟屋组;潭口镇坳上村船丘组、虎形头组、黄屋组、靠背组、烂泥碰组、老屋场组、铜罗坑组、吴屋组、下坑组、学堂下组、元山组、中厅组,龙塘村邓屋组、荷树组、龙塘组、土仚组,三观村坳上组、庙背组、上三观组、上屋组、下三观组,上元村枧岭下组、龙井组、门坑组、牛巷组、蛇贺印组、新屋坝组、圳头组,石禾村梨树组、马头组,田头村坝上组、高田组、黄屋组、廖屋组、刘屋背组、石门下组、天齐组等七十九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393.82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2月3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蓉江新区一环三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唐康路9号
联系人员:李慜
联系电话:0797-6651301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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