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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办理商贷后能否转组合贷?官方:不得一房多贷

发布更新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咨询商贷转组合贷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答!网友:你好,刚看到购房组合贷的信息,想请问一下,2019年1月我在南康恒大江湾时购房,置业说不可以组合贷,只好办理商贷,请问后续我还可以办理组合贷吗?官方回复南康区“五型”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咨询商贷转组合贷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答!

  网友:你好,刚看到购房组合贷的信息,想请问一下, 2019年1月我在南康恒大江湾时购房,置业说不可以组合贷,只好办理商贷,请问后续我还可以办理组合贷吗?

  官方回复

  南康区“五型”办 回复:

  网友:

  您好!您咨询“后续是否可以办理组合贷”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赣市房字〔2018〕16号)文件中第四条“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单方面提出的不合理条件,购房者可以行使个人权利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您已经在商业银行办理了该套住房贷款,按现行的贷款政策规定不得一房多贷,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但您的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满一年后,您可每年在商业住房贷款还款起始月对应月份开始算起三个月内办理一次按年提取,用于偿还您的商业住房贷款上一年度正常还款本息总额。

  感谢您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661858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回复时间2021-04-28 11:32:57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购房办理商贷后能否转组合贷?官方:不得一房多贷

购房办理商贷后能否转组合贷?官方:不得一房多贷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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