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建议:放宽偿还商业贷款提取限制条件,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答。
网友留言:目前我市有部分人员应前期开发商限制公积金贷款购房,无奈只能选择商业贷款购房,但现在要提取公积金余额偿还商业贷款有较多的限制条件,建议适当减少相关限制。
官方回复:
经与您本人核实,您是以购房名义提取了公积金账户余额,目前商业住房贷款已还款的金额仍低于购房时提取的公积金金额。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在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满1年后,可每年在还款起始月对应月的3个月以内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最近一年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12个月)实际已支付的正常还款本息总额。对所购(建)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提金额低于该套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还贷款本息总额的,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因此,您暂时不能办理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业务。但您的建议我们将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作为以后政策调整的参考建议。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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