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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可上市交易

发布更新时间:2019-07-1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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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九江讯(记者何深宝)经济适用住房满足一定条件,即可上市交易。7月16日,记者从九江市有关部门获悉,九江市制定了《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只要符合条件,经济适用住房就可上市交易。该市规定,经济适用住

  本报九江讯 (记者何深宝)经济适用住房满足一定条件,即可上市交易。7月16日,记者从九江市有关部门获悉,九江市制定了《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只要符合条件,经济适用住房就可上市交易。

  该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须具备4个条件,一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以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为准),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二是购房合同上注明的购房人及所有共同购房人已签署书面意见同意出售;三是已交清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贷款合同规定缴清按揭贷款本息;四是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其他情形。

  该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购买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补缴差价款(差价款的补缴标准为经济适用房当年楼面地价与已减免的相关规费之和,减去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差价款补缴后就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优先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将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或出租。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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