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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中介被投诉 “隐瞒房屋情况”占三成

发布更新时间:2019-03-1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新快报 手机阅览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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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王彤通讯员俞安赟报道日前,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了2018年存量房交易纠纷调处工作简报,2018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中介的案件78宗,其中认为中介机构未尽谨慎审查义务或隐瞒房屋情况等投诉类型约占3成。据了解,2018年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 通讯员俞安赟报道 日前,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了2018年存量房交易纠纷调处工作简报,2018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中介的案件78宗,其中认为中介机构未尽谨慎审查义务或隐瞒房屋情况等投诉类型约占3成。

  据了解,2018年消费者投诉中介的案件主要分为四种情形:认为中介机构未尽谨慎审查义务或隐瞒房屋情况等,包括认为中介未审查业主代理人处分权,隐瞒如房屋存在共有人、房屋存在抵押、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学位被占用、房屋存在违章建筑、真实交易价格等房屋信息;认为中介机构违反限售、限购、限贷等政策提供中介服务,如未审查或明知买方无购房资格、零首付或首付不足三成、协助或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购房证明材料等;认为中介机构违反《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如协助制作不同价款合同,以达到少交税或获得更多贷款等目的,中介机构未经交易当事人同意擅自制作网签合同、变更网签合同内容、撤下网签合同或不配合撤下网签合同等;交易当事人因不熟悉交易流程、房款准备不足、部分交易细节的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等原因而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合同引起纠纷的,此类案件通常都会涉及诚意金、定金、违约金或中介服务费等经济纠纷。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相关负责人建议,若一方不参与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积极应对,及早做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准备,以免耽误解决纠纷的最佳时间或错过案件的诉讼时效。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指出,其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发现,有一部分纠纷与消费者缺乏审慎意识、契约精神等有较大关系。例如:交易当事人因签约前后市场价格出现波动不愿履行合同;购房人对购房资格或贷款资格的判断及对政策解读有偏差,草率冲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亦有极少数交易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时,在空白纸上签字盖手指印等。

  因个人原因无法依约履行合同,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此,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建议消费者在交易前应多了解存量房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充分做好评估,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此外,消费者在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可通过市住建局官网(www.gzcc.gov.cn)查询中介信用档案。

  据了解,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对存量房交易纠纷案件总体以调解为主要处理方式,经协会调解成功撤诉的案件共37宗,占总投诉47%,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3万元。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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